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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上的仁心困局: 为何医生救人后还要自证身份?
发布日期:2025-03-06 10:33 点击次数:56

事情发生在1月23日,飞机刚起飞20分钟,一位独自旅行的老人在过道上突然晕倒。机组人员急忙呼叫医务人员,而现场恰好有一位医生,他毫不犹豫地上前进行救助。令人意外的是,航空公司竟然要求这位医生出示执业证书,难道救人也要“看证”吗?
医生表示,患者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史,发作时出现了胸闷和出冷汗的情况。他立即为患者口服阿司匹林,并进行了补液处理,情况逐渐好转。在救助结束后,机组却询问医生是继续飞行还是返航,并要求他签字。网友对此表示不满,认为这种做法让出手相救的医生感到无价值,甚至可能让未来的医务人员不敢再出手救助。

涉事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称,事发后已联系该医生进行解释。
根据航司的回应,事后找医生要执业证书的情况是存在的。
当然,航司的做法未必不合理,记录整个救助过程以及救人者和患者双方基本信息,本身不必过度解读。
但是,为何医生要上网发帖吐槽呢?从帖文可以看出,当患者症状缓解后,机组人员问他是返航还是继续行程。他不理解这个问题什么意思,这些都让他以为航空公司的每一步都有目的的。
当然,是不是医生“多虑了”目前无法得到证实。但是,医生在紧急情况下出手救人,是在行善做好事,是见义勇为,是应该被肯定的行为。
不过,如果患者平安无恙,那是最好的结局。如果救助时或之后患者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患者家属怪罪航司处置不当,或者怪医生处置不正确,还是有可能引起责任纠纷的。
从这个方面来说,确实不能怪医生“多想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,以鼓励更多的人在危急情况下挺身而出,实施救助。但是,现实中让见义勇为者或相关方陷入麻烦和困境的事情却偶有发生。
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的责任,法律也保护那些自愿施救的人。我们的民法典明确规定,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。在关键时刻,我们是否应该放下顾虑,勇敢出手呢?你怎么看?

